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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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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守護山林 不容破壞生態 檢警移林瓦解盜伐收贓集團 竊扁柏製聚寶盆、精油 從嚴訴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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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破獲盜伐收贓貴重木集團

       本署王晴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並結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下稱南投林管處),偵辦由梅姓(男,37歲)、丁姓(男,39歲)越南籍逾期居留移工及另2位不詳姓名之越南籍人士組成之盜伐犯罪集團,盜伐貴重木臺灣扁柏,轉賣國人鄭○○(女,49歲),再委由國人王○○(男,49歲)加工製成聚寶盆、精油。案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梅○○、丁○○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1、4、6款之於保安林、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之加重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嫌;被告鄭○○涉犯森林法第50條第2項、第52條第1項第5、6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並以贓物為原料製造其他物品而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嫌;被告王○○涉犯森林法第50條第2項、第52條第1項第5款收受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嫌,提起公訴。
       梅○○、丁○○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越南籍移工等4人,共組具持續性、牟利性之盜伐集團,自民國111年5月28日起至同年7月30日,數次前往省道臺14甲線公路25.9公里處,繼而徒步抵達南投縣埔里區第134林班地,砍伐、鋸切貴重木臺灣扁柏生立木、樹頭材、風倒木、枯立木,裁切成角材,再由梅○○駕駛車輛將竊得之扁柏角材搬運下山,分3次出售與鄭○○,得款計新臺幣9萬6000元。鄭○○再將前揭扁柏角材,載運至王○○經營位於嘉義縣太保市之加工廠,委由王○○加工製成聚寶盆、精油。經警於111年7月30日,在彰化縣伸港鄉當場查獲梅○○、丁○○搬運竊得之贓木19塊,並扣得車輛1部、手機等物;另持搜索票在鄭○○位於雲林縣土庫鎮住處扣得頭燈、背包、手機等物,鄭○○並主動交出贓木製成之精油7瓶扣案;在王○○太保市加工廠,扣得扁柏角材12塊、手機等物,計扣得臺灣扁柏角材31塊,總重439.86公斤。
       為維護生態環境,遏止盜伐林木集團猖獗,本署於查獲上開盜伐集團成員梅○○及丁○○後,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防止不法成員一再實施盜伐,嚴重侵害生態環境法益外,並積極向下溯源查獲故買、收受贓木者,展現檢、警、移、林聯繫平台橫向聯繫及分工合作,持續查緝盜伐森林不法案件之堅定態度。鑑於逾期外籍移工組成盜伐集團竊取珍貴林木層出不窮,每見有砍伐生立木之惡劣行徑,呼籲國人勿與逾期外籍移工共同從事不法行為,並勇於檢舉盜伐集團,亦拒絕購買來源不明之貴重木或製成之聚寶盆、精油,共同守護美麗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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