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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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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之夜不停歇 南投查賄團隊再查辦5案 聲請羈押3樁腳 拘提1代表候選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7
  • 資料點閱次數:732

本署持續嚴查賄選,於選前之夜(25日)馬不停蹄,偵辦5起案件:
一、南投縣南投市第1選舉區某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
張姿倩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下稱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下稱中機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一隊(下稱偵六隊第一隊),偵辦南投縣南投市第1選舉區某市民代表賄選案,經通知簡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該市民代表候選人透過簡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市民代表候選人,訊後認簡姓樁腳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交保5萬元,刻正拘提該市民代表候選人到案中。

二、第1選舉區曾姓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
張姿倩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興分局、南投縣調查站,續追查南投市第1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曾姓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許姓樁腳、劉姓樁腳及多名選民到場,查得係許姓樁腳交付賄款予劉姓樁腳,由劉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5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曾姓縣議員候選人,訊後認許姓、劉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劉姓樁腳交保5萬元,許姓樁腳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昨(25)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三、第2選舉區某縣議員及草屯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
賄選案:
林宥佑檢察官指揮南投縣調查站、偵六隊第一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草屯分局、中興分局,偵辦李姓樁腳為南投縣第2選舉區(草屯鎮、中寮鄉)某縣議員候選人及草屯鎮第1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李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李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1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鎮民代表候選人,訊後認李姓樁腳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昨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四、埔里鎮第1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
李英霆檢察官指揮中機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埔里分局,偵辦黃姓樁腳為埔里鎮第1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黃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黃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500元之代價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鎮民代表候選人,繼循線查得劉姓樁腳為行賄資金提供者,經搜索劉姓樁腳處所,訊後認劉姓樁腳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五、第4選舉區某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賄選案:
蘇厚仁檢察官指揮南投縣調查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偵辦林姓樁腳為第4選舉區(竹山鎮、鹿谷鄉)某縣議員候選人投票行賄案,經通知林姓樁腳、5位選民到場,查得林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1000元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訊後認林姓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
本署秉持查賄絕「無底線」、「無上限」、「無時限」之原則與決心,持續嚴查賄選,以達成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目標,行賄者縱使僥倖當選,本署定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務使行賄者白忙一場。

本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2242976、
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
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QRCODE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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