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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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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查賄團隊查辦第一選區、第五選區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行賄 聲請羈押2樁腳均獲准 持續溯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3
  • 資料點閱次數:609

本署鄭宇軒、林宥佑、廖蘊瑋、吳慧文、高詣峰、蘇厚仁、張姿倩等7位檢察官,於昨(22)日共同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謝姓樁腳為南投縣第1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某縣議員候選人及南投市第3選舉區某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謝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謝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市民代表候選人,繼而向上溯源查得吳姓樁腳為賄選資金提供者,迅即拘提吳姓樁腳到案,訊後認謝姓、吳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謝姓樁腳交保5萬元,吳姓樁腳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另簡汝珊、黃淑美檢察官共同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陳姓樁腳涉嫌為第五選區(埔里鎮、國姓鄉)某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於昨日持搜索票搜索陳姓樁腳住處,並通知選民3人到場,查得係林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元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隨即拘提林姓樁腳到案,訊後認陳姓、林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陳姓樁腳交保3萬元,林姓樁腳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昨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距離選舉投票日僅餘3日,本署呼籲候選人及其樁腳、選民,如已買票或賣票,請儘速向本署或司法警察機關自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於犯罪後6個月內自首、偵查中自白,都可減輕刑責,因而查獲候選人者還可免除刑責。民眾知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本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2242976、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QRCODE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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