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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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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守護山林 不容破壞生態 檢警移林破獲2起失聯外籍移工參與之盜伐集團,竊取紅檜樹瘤、臺灣扁柏,從嚴訴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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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陳俊宏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第六大隊、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偵二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南區事務大隊嘉義市專勤隊;張姿倩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並結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下稱南投林管處),偵辦分別由屈姓等失聯外籍移工及國人組成之8人盜伐集團及黎姓等3名失聯外籍移工組成之盜伐集團,盜伐、竊取貴重木紅檜樹瘤、臺灣扁柏等案,案經偵查終結,分別提起公訴。

被告屈○○等4人係越南籍失聯外籍移工與阮姓越南籍移工、國人楊姓被告等3人,共組具持續性、牟利性之盜伐集團,於民國111年9月7日前往南投縣仁愛鄉春陽村某登山口,先推由屈姓被告3人進入南投林管處轄管之濁水溪事業區第21、25林班地,另1名阮姓被告再於同年9月12日進入該林班地,砍伐、鋸切貴重木紅檜樹瘤15塊,總重126.94公斤,該4人於同年9月16日將竊得之樹瘤背負至春陽村登山口,為警於同日16時許攔查,並扣得上開紅檜樹瘤、背包等物,陳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1人責付南投縣專勤隊收容、1人另案發監執行。認被告8人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森林法第52條之結夥2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嫌。

被告黎○○夥同數名不詳年籍人士,於111年7月11日前之不詳時間,進入濁水溪事業區第29、30林班地,砍伐、鋸切貴重木臺灣扁柏臺灣扁柏角材、樹瘤共30塊,總重394.07公斤,被告黎○○等人於同年7月11日凌晨,將竊得之角材、樹瘤背負至仁愛鄉中華巷,由另2名被告分別駕駛車輛運送,為警於同日凌晨4時5分許攔查,不詳年籍人士則趁隙逃逸,當場扣得上開扁柏角材、樹瘤、挫刀、鍊條等物,張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3人獲准,其中黎姓被告竟冒名應訊,仍遭識破。認被告3人均違反森林法第52條之結夥2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嫌,黎姓被告另涉刑法偽造文書罪嫌。

為維護生態環境,遏止盜伐林木集團猖獗,本署於查獲上開2案盜伐集團成員後,依成員涉案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防止不法成員一再實施盜伐,嚴重侵害生態環境法益,並展現檢、警、移、林聯繫平台橫向聯繫及分工合作,持續查緝盜伐森林不法案件之堅定態度。同時呼籲國人勇於檢舉盜伐集團破壞山林之不肖行徑,亦拒絕購買來源不明之貴重木,使美麗山林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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