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警調偵辦國姓鄉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涉嫌 現金行賄,檢察官訊後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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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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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吳慧文檢察官於今(1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偵辦南投縣國姓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之許姓樁腳賄選案,訊後認許姓樁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知具保新臺幣(下同)4萬元,受賄選民訊後請回。
許姓樁腳涉嫌於民國111年11月初,向國姓鄉第三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5000元,請求投票支持某鄉民代表候選人。查賄團隊於今日上午持搜索票搜索1處所,並通知許姓樁腳、選民共8人到案,釐清案情。
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臺中高分檢駐區檢察官與南投地區檢、警、調、廉、移,密切合作,嚴查賄選,呼籲候選人及其樁腳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本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2242976、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QRCODE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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