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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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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檢警調偵辦南投市某縣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行賄,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候選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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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樓外觀圖

       本署張姿倩檢察官於昨(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南投分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偵查第二隊,偵辦南投縣南投市(第一選區)某(現任)縣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認該候選人、樁腳等2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候選人部分向法院聲請羈押(尚未裁定),樁腳交保新臺幣(下同)3萬元,受賄選民訊後請回。
       南投市某縣議員候選人涉嫌於民國111年10月底某日,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1萬元,除請求其投票支持外,並請該選民協助行賄其他有投票權人。查賄團隊於昨日上午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3人共4處所,另通知6名選民到案,釐清案情。偵辦此案同時,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張檢察長清雲亦指派李主任檢察官慶義帶同4名檢察官進駐本署,以豐富的查賄實務經驗及精湛的法律見解,適時助益本署檢察官偵辦本案及後續其他賄選相關案件。
       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南投地區檢、警、調、廉、移查賄團隊,在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進駐後,將更有效整合團隊力量,嚴查賄選,呼籲候選人及其樁腳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迅速、勇敢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本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2242976、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QRCODE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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