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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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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基本觀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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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之防護為各級首長及全體人員之職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規劃與實施,由各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合署辦公之機關得聯合組成安全管理單位統一辦理。主管人員應隨時督導考核,隨時檢討改進。 機關安全維護的目的在於維護機關正常運作,防範生命、財產的損失,消弭禍亂於無形。 機關安全是全體員工的責任,需要大家共同的關注、支持和投入,建立與機關是「生命共同體」的認識。機關安全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工作,要有「居安思危」的警覺。對安全的追求,永遠沒有止境,永遠不能懈怠。 熟悉機關地理環境、行走動線,對一切人、事、物,衡量時間、地點等因素,發生意外事件,請迅速通知警察及政風室處理。發現有違常規常態者,也應即嚴密查察,切實瞭解,及時通報警方及政風室處理。 另外,也應確實遵守機關的一般安全規定,如不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不私自接用電源,不設置任何爐灶及煤氣設備。妥選適當處所,保管化學及易燃物品。 對機關印信、重要文書、物品、公款等,選擇安全處所或保險箱庫貯存。各辦公處所注意門禁管制,人員依規定配戴識別證。上班時間內辦公室隨時都要留置適當人員;下班後,最後離開之員工,應將關閉電器、門窗鎖閉。全體員工均應共同維護機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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