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給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不夠用,該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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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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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屬可於辦公時間,攜帶檢察官相驗當日發給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1份、聲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死者與聲請人之戶口名簿,親至本署服務中心提出聲請,由服務人員為家屬辦理補發。
2、家屬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填寫後郵寄至本署提出聲請。
3、家屬可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站線上申請「聲請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另開新視窗)填寫後上傳,本署受理後由承辦檢察官依所需份數發給。
4、若家屬居住地非在南投縣境內而欲親自領取者,可就近至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跨境申請;反之,雖非本署檢察官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家屬亦可就近向本署聲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