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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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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給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不夠用,該怎麼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 資料點閱次數:3356

1、家屬可於辦公時間,攜帶檢察官相驗當日發給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1份、聲請人之身分證,親至本署服務中心提出聲請,由服務人員為家屬辦理補發。

2、家屬可直撥打本署電話(049)22426022013以電話方式提出聲請補發,本署會以掛號信件寄送給家屬。

3、家屬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填寫後郵寄至本署提出聲請。

4、家屬可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站線上申請「聲請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填寫後上傳,本署受理後由承辦檢察官依所需份數發給。

5、若家屬居住地非在南投縣境內而欲親自領取者,可就近至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跨境申請;反之,雖非本署檢察官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家屬亦可就近向本署聲請補發。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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