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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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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扣押款發還通知,要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 資料點閱次數:1270

1、請攜帶該份信件內的資料,身分證及印章,於本署辦公時間親至本署 服務中心辦理。

2、若您收到扣押款發還通知後,本人不方便前來領取的話,辦理方式如下(擇一):

1)聲請匯款發還:

     請您與本署的贓物庫承辦人員聯絡,並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請求發還贓款(匯寄)聲請狀」填寫,並檢附聲請狀所載資料, 聲請將該筆款項改以匯款方式發還。

2)委託他人代為領取:

     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發還 刑事扣押、贓物委任書」填寫後, 請受託人攜帶委任書、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的身分證、印章及處分命令通知和受領書至本署服務中心辦理。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請求發還贓款(匯寄)聲請狀」下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發還刑事扣押物、贓物委任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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