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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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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 資料點閱次數:28760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表示您的案件本署已經偵查終結,檢察官將您的案件向地方法院聲請以簡易程序為判決,後續會由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判決。

2.原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以簡易程序判決的案件,原則上法院不會再傳喚當事人開庭,逕以書面審理,後續您會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告知您法官對本案的判決內容。

3.若您認為您的案件有開庭之必要者,可向地方法院承辦法官聲請開庭陳述。

4.對該簡易判決不服時,可於收受簡易判決書起2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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