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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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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收到刑事證人傳票證人可以拒絕出庭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 資料點閱次數:1179

1、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第178條第1項前段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  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

2、檢察官會傳喚您為證人並到本署作證,是認為您的證詞至關重要並可以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因此務必請您撥冗到本署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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