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傳喚的日期、時間我無法到庭應訊,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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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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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檢察官傳喚您到庭應訊的日期、時間無法到庭,請您先以電話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轉達於檢察官知悉,並請您儘速以書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變更傳喚期日,聲請方式如下(擇一):
1、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變更期日聲請狀」,填寫完畢後,於信封上註明您的案號、承辦股,郵寄至本
署承辦股檢察官收。
2、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站線上申辦填寫「聲請變更期日應訊」後上傳,本署受理後轉交承辦股檢察官。
3、親至本署服務中心索取「變更期日聲請狀」填寫後交由服務中心轉陳承辦股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