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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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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4
  • 資料點閱次數:13314

為民服務中心

本署檢察長督率全體人員,秉持上級指示,為樹立優良司法形象,建立公務人員工作觀念,講求為民服務態度。以主動積極負責精神,熱心為民服務,以人民之福祉、心聲為政府服務的目標。彼此互相配合、協調聯繫,提高行政效率,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爭取民眾的支持與信賴,而成立為民服務中心。

一、服務項目:

1.訴訟輔導

A.關於各種刑事訴訟程序之詢問事項。

B.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瞭解訴訟之進行。

C.輔導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辦事項。

D.輔導自首、投案及申告鈴之使用事項。

E.輔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改期傳喚事項。

F.輔導繳納刑事保證金、罰金,聲請停止或延緩執行等執行事項。

G.輔導洽領刑事保證金、贓證物。

H.輔導洽領或補發檢察官書類正本、結案證明及其他還之文書。

I.答覆再議、偵查及其他案件辦結情形。

J.免費代撰、繕狀(不含理由)及例行聲請書表。

K.輔導當事人前往南投地區之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詢問,以推動平民法律扶助事項。

L.輔導辦理具保、責付及撤銷羈押、通緝、解除入出境管制事項。

M.對於不方便到署洽公之當事人,受理其電話聲請。

N.免費提供書狀例稿、聲請表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表。

O.提供各項法律宣導小手冊等。

P.教導洽公民眾「如何領取刑事保證金」、「繳納罰金須知」、「如何辦理具保責付」、「如何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制度簡介」、「作證之義務與權利」、「如何聲請停止(延期)執行」、「如何自首」、「指引使用申告鈴」、「便民服務工作流程圖」等事項。

Q.對於不便書寫、不會書寫之民眾免費代為繕、撰狀(不含理由)及例行聲請書表。

R.檔案申請應用。

2.收文、收狀服務:當事人提出告訴狀、請求調查證據狀、聲請再議狀、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狀或其他各項聲請狀,採單一收文、收狀窗口。

3.出納、繳款服務

A.於檢察官諭知交保或易科罰金、繳納罰金之案件,開立繳款聯單(刑事保證金)後至國庫繳納。

B.案件終結後發還保證金(由紀錄科書記官先行作業通知保證人前來領回保證金)、發還贓證物款(由紀錄科書記官先行作業通知所有人前來領回贓證物款)。

C.發給證人、鑑定人、通譯日、旅費。

 

二、服務時間及專線電話:

1.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8:30~PM 12:30PM 01:30~PM 05:30。(註: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例假日為休息時間

2.服務中心或服務處休息時間,如有需服務之處,可親自來署或以電話向本署法警室或值勤人員查詢或洽辦。 

3.服務中心電話:049-22426022013、傳真:049-2247068049-2242276(書記處)

  法警室或值勤人員:日間:049-22426022002、夜間:049-22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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