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發還刑保金通知了,但不方便前往,可否委託別人前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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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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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證人不方便親至本署領取,保證人可另循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撥打電話向書記官申請以匯款方式發還。(填寫匯款同意書後附上發還通知、第一聯、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存摺影本,郵寄本署)
2、自行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刑事保證金委任書」填寫後,交由受託人,並攜帶委託人(保證人)及受託人(前來本署領取之人)的身分證件、印章、刑事保證金發還通知、本署發給保證人的收據,至本署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