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南投地檢召開第二次選舉查察期前會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2
  • 資料點閱次數:1521
南投地檢召開第2次選舉查察期前會議

       南投地檢署針對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於今(28)日召開第2次期前策略會議,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林錦村檢察長親臨指導,期全力防制賄選、暴力、境外勢力、選舉賭盤、假訊息(含深偽影音)介入選舉,達成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核心目標。
       會議由本署黃元冠檢察長主持,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黃勝源局長、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黃文雄主任、南投縣政府政風處林振和處長、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陳介章隊長、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葉明鐘大隊長、轄區各分局局長(副局長)、本署主任檢察官等主管及代表均出席參加會議。繼今年5月26日首次期前策略會議,再次由各與會代表提出當前選情分析、情資蒐報、查賄及反賄策略與相關作為、執行情形及績效等期前策略重點項目報告,期盼透過本次會議進行充分意見交流後,凝聚共識統合戰力,精進選舉查察作為,展現維護乾淨選風之堅定決心。
       林檢察長提示與會人員,各查察機關在辦理妨害選舉案件時應保持行政中立、客觀執法,並做成下列具體務實指示,包括:(一)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應著重使用案例、實際演練的鮮活方式;(二)各查察機關辦理選舉賭盤等妨害選舉案件,應重視橫向溝通,並由地檢署統合情資,避免彼此搶線、踩線,而妨害案件偵辦及後續溯源追查;(三)假訊息、深偽影音之妨害選舉案件,應儘速查證、即時澄清;(四)受理妨害選舉案件之檢舉,應專人、迅速處理;(五)執法同仁應重視問案態度,避免影響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及機關形象;(六)在各次會議中應本諸滾動式檢討的精神,針對前後期統計數字比較差異、追蹤後續結果及檢討失敗原因,藉以精進;(七)布雷除傳統賄選態樣外,針對選舉賭盤、境外勢力介選等其他妨害選舉態樣亦應加強;(八)查賄作為及反賄宣導皆應針對選舉熱區作重點加強,以呈現嚴查嚴辦之態度與決心。
       黃檢察長指出,查察賄選工作遵照法務部函頒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依「一個核心宗旨、三項強韌策略、六大策進作為」之工作綱領,由檢、警、調、廉、移民署做好聯繫,建構查賄網絡、一起將選舉查察工作做好,並依本署轄區特性因地制宜,規劃在選前深入各原鄉偏鄉派出所與第一線警察同仁交流、並直接向地方民眾宣導、說明妨害選舉態樣及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臺幣2000萬元等事項,期能掌握最前線的情資,鼓勵踴躍檢舉妨害選舉。黃檢察長亦呼籲,民眾如有妨害選舉情資,請積極向本署或警、調提出檢舉,針對檢舉人資料絕對保密,使本次選舉能在公正、平和之情形下,達成端正選風及選賢與能之任務。
本署檢舉賄選專線 0800024099,撥通後按 4
掃描本署檢舉 QRCODE 密碼直接檢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