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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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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0年度偵字第136號被告NGUYEN DINH PHONG (中文名:阮庭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詳如內文及附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1
  • 資料點閱次數:478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發文字號:投檢曉厚110偵136字第00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0年度偵字第136號被告NGUYEN DINH PHONG (中文名:阮庭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DINH PHONG(中文名:阮庭峰)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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