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08年保字第996等號(108年毒偵字第801等號)被告陳○瑋等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合計4件扣押物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30
- 資料點閱次數:1552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8年保字第996等號(108年毒偵字第801等號),被告陳○瑋等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合計4件扣押物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詳如本署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發還具領人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發還,如委任他人代領者,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可後始可至本署贓物庫領取。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書記官謝協豐,電話:(049)2242602分機2010。
附件下載
- 公告發還本署108年保字第996等號被告陳○瑋等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合計4件扣押物品.pdf338 KB 112-06-30 下載次數:42
- 公告招領清冊.pdf60 KB 112-06-30 下載次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