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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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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4月10日拍賣偵查中扣押物(108年變價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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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13
  • 資料點閱次數:431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時許。 二、拍賣地點: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本署辦公大樓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被告之財產,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 車牌號碼:ASN-0369號自用小客車1輛(含鑰匙2副) 1. 廠牌:BMW 2. 型式:740LI SEDAN 3.出廠年月 2016年02月 4. 顏色 黑 5. 排氣量(cc) 2998 6. 里程數:4萬8277公里 7.品質: 車輛外觀維護普通,車輛可正常發動,右後保險桿有一處刮痕、右後葉子板靠近車門附近有一處小掉漆及刮痕。 8.動產擔保及稅費罰鍰: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函覆意旨:該車無違規罰款未結案件,無設定擔保、無積欠燃料使用費。 9.鑑定費:2000元(已由本署墊付) 10.起拍價:新臺幣268萬元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上午10時許起至同日上午11時許止。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本署辦公 大樓前方廣場。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 3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現場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定。但經拍賣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行拍賣程序,減價次數以1次為限。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本署拍賣價金。支付本署之拍賣價金得以現金、臺灣銀行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價金直接點交臺灣銀行人員後,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車輛限制處分,拍定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如該部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須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本件拍賣之鑑定服務費用為2,000元,已先由本署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鑑定服務費。如拍賣當日因車況所衍生之其他費用(如拖吊費用),亦應由拍定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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