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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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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地下室餐廳租賃供膳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033
主旨:公告107年度「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地下室餐廳租賃供膳」事宜,請廠商踴躍參加。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07年度「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地下室餐廳租賃供膳」事宜。 二、徵求餐廳租賃供膳廠商:一家。 三、餐廳地點:南投司法大廈地下室餐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759號)。 四、廠商資格:具有主管機關發給之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者。 五、租賃期間: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為期1年。 六、領標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06年11月1日下午5時止(上班時間),自本院網站(http://ntd.judicial.gov.tw/index.asp)下載或至本院總務科(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領取書面報價單。 七、接受投標地點:以專人或掛號、快捷郵件將投標文件於民國106年11月1日下午5時前,送達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樓單一窗口總收文處。 八、截止收件時間:民國106年11月1日下午5時止。 九、審核開標日期地點方式: (一)日期:民國106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三樓簡報室(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3樓)。 (三)決標原則:以廠商之書面報價單辦理比價,以高於租賃金額底價最高價者(投標金額:1年餐廳基地年租金率百分之15以上)得標。 十、得標者應於審核開標日後7日內完成簽約手續,另履約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應於得標日起14日內繳納完畢、租金部分應於107年1月1日起7日內繳納完畢。 十一、本案餐廳位置、環境、內部設施等情形,請廠商務必自行前往現場瞭解,如有需要亦可電洽(049)2242237謝先生查詢,其他規定請詳閱書面報價單及餐廳租賃供膳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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