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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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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拍賣日期: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有意承購者屆時請攜帶身分證到場競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1
  • 資料點閱次數:788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有意承購者屆時請攜帶身分證到場競買。
依據:依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12月4日檢總卯字第10909010730號函辦理。
說明:
一、拍賣日期: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二、拍賣地點:本署司法大廈後面(住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電話:049-2242602分機2010)。
三、拍賣物品:器械工具、電子產品、木頭工藝品等1批(詳如拍賣沒收(扣押)物清冊及相片)。
四、拍賣須知:
(一)請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須配戴口罩,攜帶國民身分證於開始拍賣前30分鐘到場辦理登記,領取號碼牌(開放60個名額),上午10時開放觀覽拍賣物,持號碼牌者始可參加喊價競買。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喊價最高(喊價1次最低價額以百元計算),經當場公開呼叫3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惟所喊價價額未達拍賣底價者,則不予拍定。
(四)買受人(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須於當日以現金支付本署拍賣價金,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經點交後,由本署開立收據予買受人(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拍定標的物,拍定標的物搬運事宜由拍定人自行處理,並於當日下午5時前處理完畢,本署不負責保管責任。
(七)拍賣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變致公布放假者,取消拍賣,另行擇期辦理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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