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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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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假南投縣109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舉辦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暨反賄選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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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舉辦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暨反賄選宣導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為傾聽轄區民眾就司法改革之意見,於昨(17)日假南投縣政府舉辦109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由本署張檢察長曉雯率李俊毅主任檢察官、文書科王玟媛科長到場,在鹿谷鄉農民活動中心,向全縣13鄉鎮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委員請益,聆聽來自南投縣各鄉鎮之調解委員,就辦理調解業務過程,所面臨的問題,以及在第一線所聽、所見、所聞基層人民所遇到的困境及心聲,透過雙向交流,就司法改革之意見,深入溝通,發現問題進而解決問題。
       會中有調解委員提出調解過程中常有聲請人與對造人均是車禍案件被害人身分,但因法律規定僅聲請人於聲請調解時視為提出告訴,而對造人卻無相同權利,有時因此逾告訴期間的問題,張檢察長亦提出解決方式供調解委員參考,也因此更能保障民眾權益。此外張檢察長於會中亦表示,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實施,此屬司法審判的重大制度變革,攸關我國法治工程的深化,故鼓勵也期待調解委員積極參與,藉由第一線意見領袖參與,及所代表的多元文化,讓司法改革注入生命力與活力,同時向民眾宣導,一起參加未來刑事案件審判,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落實法治精神於國民的日常生活中。
       同時李主任檢察官亦藉此機會,針對明年即將舉辦的農漁會選舉,進行反賄選宣導,籲請調解委員於發現或得悉有效賄選情資,勇於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一方面可領取高達新臺幣200萬元檢舉獎金,亦能澈底落實選賢與能的精神,打造優質的農漁會,造福廣大農、漁民。另因應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也針對相關人權保障制度的變革加以說明,如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拘捕使用戒具,不得逾必要程度的規定,而此部分法務部亦已公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草案,規範使用戒具時,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以落實人權保障。本署透過與民眾的雙向溝通,發揮司法為民之精神,實踐溫暖而有人性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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