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檢辦理廉政宣導暨社會勞動行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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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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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8月13日舉辦109年度8月份廉政宣導暨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由本署政風室張世稼主任就即將到各社會勞動機構履行勞務的社會勞動人進行廉政宣導,告知所有社會勞動人在勞務履行期間,所有社勞業務機構之承辦人無論是否為公務員都視為準公務員,所以不可對承辦人有賄賂或利益交換等情形,且行賄者及受賄者都有相關刑責,請大家按規定履行勞務,切勿觸犯刑責。另由觀護佐理員說明履行社會勞動的相關規定,會中說明履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之相關規定,並藉由經驗分享,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履行社會勞動期間應有之法律責任,也勉勵所有社會勞動人都能依規定執行,順利完成應履行之時數,早日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