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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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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辦理修復式司法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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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辦理修復式司法宣導

       南投地檢署對於修復式司法之推動不遺餘力,特別於年度法治教育活動中安排兩場次修復式司法宣導,第二場次於109年7月14日假該署竹山司法保護據點(紫南宮)辦理,邀請知名律師也是該署的修復促進者何湘茹律師,對受保護管束人、緩起訴個案、社會勞動人等70餘人進行宣導。
       何律師表示,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係在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基礎上,對犯罪事件及犯罪者所為一系列的反應,在刑事司法過程當中透過加害方與被害方之間建立對話關係,以及社區相關方面的參與,促進加害者的悔悟及主動承擔責任,以消除雙方衝突,化解矛盾。是一種以積極態度匯聚各方,以修復受損社會關係的司法活動與過程;也是一種介於正義模式與福利模式、應報性司法與矯正性司法之間的替代性司法活動。其核心思想乃在使傳統的「懲罰」、「矯正」轉型為「修復」,具有修復性、參與性、社會性、前瞻性及靈活性的特徵,而以「癒合」為最終目標;何律師最後希望在場這些曾經犯過錯的受保護管束人、緩起訴個案、社會勞動人,深自思考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若有意願可向南投地檢署提出申請,進行相關修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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