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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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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林消團隊合作、科技採證及蒐證建功 檢察官親率專案小組步行跋涉 60 公里還原現場 呼籲守護「我們共同的未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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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鄭文正檢察官偵辦轄內玉山國家公園轄內八通關古道杜鵑營地內引發森林火災乙案,業經偵查終結,以 被 告 喬 ○中、朱 O 銘、吳 O 娟、彭 O 汝、鍾 O 志等 5 人均違反森林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4 款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及同法第 53 條第 3 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等罪嫌提起公訴,本署就該案簡要說明如下:

本署前於民國 110 年 5 月間,透過檢警林國土保護平台通報,知悉有民眾於 11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8 時許,自南投縣信義鄉八通關古道入山,在抵達杜鵑營地紮營後疑似違法生火,致引發森林火災,且延燒範圍涵蓋玉山事業區第 51 及 52 林班,本署張檢察長云綺知悉上開重大訊息後隨即指示國土專組吳錦龍主任檢察官立即啟動「國土聯繫平台」機制,確認雖火勢延燒範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管處(下稱嘉義林管處)所管轄,但起火點及火場範圍均為南投縣信義鄉境內,本署具有管轄權後,即第一時間指派鄭文正檢察官指揮偵辦。

鄭文正檢察官隨即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及嘉義林管處組成專案小組共同深入追查,除密切掌握玉山火勢延燒及救災情形外,於第一時間綜整既有證據過濾分析後,即主動積極於 110 年 5 月 31 日針對被告喬○中等 5 人,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於 110 年 6 月 2 日由專案小組成員前往被告喬○中等 5 人住處同步執行搜索,並透過臺灣高等檢察署與本署數位採證室之專業協助,就查扣之相關證物進行數位採證及還原分析,藉由科技偵查之手段,迅速還原被告等人之行動軌跡及違法生火情節;其後,本署張檢察長在掌握上開案情後,隨即再召集國土專組吳主任檢察官、鄭檢察官等人研議,認為本件森林火警延燒範圍之損害甚大,有必要親自前往火災現場進行蒐證,遂責由鄭檢察官親率林務局嘉義林管處阿里山工作站、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及保七總隊第七大隊等專案小組成員,夥同高山協作人員,在排除經費困難下,於 110 年 6 月 3日至 110 年 6 月 7 日,共計五天四夜,來回步行 60 公里前往八通關古道杜鵑營地實地現場勘查,進而發現被告喬○中等 5 人另盜伐森林主產物及撿拾杜鵑營地四周枯損之竹木及餘留之殘材以供渠等違法生火之犯行;繼之,再度運用科技偵查作法,使用衛星影像進行被害面積偵測,確認失火點周遭之受損範圍。

而為求迅速還原真相及避免被告等人脫罪,雖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鄭檢察官仍多次召開專案會議、整合辦案資源,並就偵辦過程中應行注意事務及辦理方向進行完整規劃,進而分工執行,得以於第一時間保全證據。本案經縝密蒐證,透過專案小組團隊分工合作、集思廣益及快速、有效地充分運用科技偵查之手段,方能在被告等人意圖滅證及掩飾犯行下,仍能釐清整起過程,進而確認被告等人犯嫌,並於案發 3 個月左右時間即順利偵查終結據以提起公訴。本案因被告喬○中等人為一己之私所引發之森林火災,致森林火勢延燒長達 12 日,延燒面積達 79.7 公頃、森林區被害全損面積達 22.0877公頃,並導致大量臺灣二葉松、鐵杉、臺灣冷杉、刺柏、玉山杜鵑及玉山箭竹等林木焚燬,造成之損失費用高達 2 億多元,致使我國長期復育的生態多樣性環境遭受嚴重損害,造成生態浩劫,實屬不該,且審酌被告等人犯後態度不佳,故乃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本案的偵查終結只是究責的開始,本署將持續透過國土平台,協助相關單位追究被告等人之行政與民事賠償責任,不容究責有任何破口出現,以維護法律實踐之整全性。

本署同時亦感謝民間力量於案發期間主動熱心提供相關照片、影像等資料,協助專案小組成員過濾比對案發前後之現場實地狀況,讓專案小組偵辦能順利進展,並取得成果,展現公私部門齊心捍衛生態環境之決心。本署亦要呼籲「開放山林」並非「破壞山林」、「親近山林」更非「佔有山林」、世代傳承與永續發展應該落實在日常生活秩序中,珍惜得來不易的豐富生態環境更是當代公民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如此方能為後代保存永續發展的幸福指數。最後,守護「我們共同的未來」人人有責,民眾切勿再心存僥倖,應避免相同憾事再度發生,而本署更將持續與國土平台各成員合作,針對任何破壞生態環境之不法行為予以嚴厲偵辦,決不寬貸,以維護生態之永續,讓山林美景成為跨世代間的共同美好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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