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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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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假訊息犯罪專責小組嚴查速辦 偵結 3 起散播疫情不實訊息案 全力維護防疫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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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5
  • 資料點閱次數:406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日趨嚴峻並安定民心,本署張檢察長云綺十分重視,除立即依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於110年5月19日成立「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專責小組」外,並要求專責小組成員結合轄內警政、衛政等相關單位,即時整合情資,針對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依法嚴辦,以維護公共利益,避免因新冠肺炎疫情之不實訊息,影響多數民眾接收傳染病流行疫情訊息之正確性。

嗣本署於110年5月26日、同年月27日接獲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集集分局、埔里分局通報張姓被告等8人分別在臉書、LINE群組散播不實疫情訊息等案,本署張檢察長立即指派專責小組檢察官張鈞翔偵辦。檢察官收案後,迅即指揮警方進行蒐證,經調查後發現張姓被告等8人分別散播「新鄉有兩人確診,請注意防疫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最新疫情,昨天晚上有一對夫妻,從臺北回到信義鄉的新鄉村,發現發燒,結果出來水里邱○○就診,結果轉院到秀傳醫院,兩個、一對夫妻都確診新冠病毒,所以水里邱○○等一下要全面大消毒,最新消息」、「不要去第3市場逛~前幾天有位賣衣服的人~不知道北部疫情嚴重~確到臺北銷售~所以埔里第3市場休2星期不能擺攤~怕疫情感染埔里人」等不實訊息。檢察官以遠距訊問方式訊問被告等人後,認其等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疫情不實訊息罪,事證明確,審酌被告等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均諭知為緩起訴處分,被告等人應支付新臺幣(下同)1萬元至5萬元不等之處分金,並在社群臉書等特定網頁澄清不實訊息及防疫相關規範,以達矯正與預防兼備之目標。

本署呼籲時值全民防疫關鍵時刻,民眾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指示及宣導,勿聽信來路不明之訊息,且對於未經查證之言論、訊息,切勿任意發文、轉貼,違者可判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莫失慮,誤蹈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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