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因應疫情升溫之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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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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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民國 110 年 5 月 16 日,由張檢察長云綺召開防疫會議,因應疫情升溫、雙北地區提升至三級警戒及周邊縣市情形,訂定本署因應措施。
基於防疫優先,維護洽公民眾、同仁及其家人之健康,避免染疫及降低疫情擴散風險,自即日起至同年 5 月 28 日止,因本署進行偵查、執行、觀護、提訊、採尿等職務之相關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及律師,原則上暫緩到署。上開期間本署已訂庭期均取消,當事人毋庸到庭。如本署檢察官及觀護人認為具有急迫性、時效性及必要性,將會另行通知到場。
民眾於上開期間,除必要之開庭及洽公(遞狀、辦保、責付、詢問為民服務中心等事務)外,暫緩進入司法大廈。未出示傳票者,一律採行實聯制。進入司法大廈者,應配合測量體溫及噴灑酒精。體溫超過 37.5 度者,禁入司法大廈區域,進入後,應全程配戴口罩。
已收受傳喚及通知應出庭、到署執行之民眾,如有疑慮,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承辦人員(本署總機:049-224260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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