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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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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妥速偵結法院前擄人之挑戰公權力不法行為 遏制暴力,並求處重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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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妥速偵結法院前擄人之挑戰公權力不法行為
遏制暴力,並求處重刑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被告黃○新等 5 人於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下稱南投地院)外之公共場所之妨害自由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將被告黃○新等 5 人以涉犯刑法之妨害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本案起因於林姓被害人於 109 年 8 月 17 日下午至南投地院開庭後,在法院外遭人強押上車,經隨行友人發覺後,向本署法警室求援。本署檢察長獲知本案,立即指示本署厚股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偵辦,經迅速調閱法院外及相關道路之監視器畫面,隨即於當日案發後 3 小時內,攔截被告黃○新駕駛之車輛,並使被害人獲釋,本署檢察官並將被告黃○新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繼之陸續查獲其餘被告等人涉犯妨害自由及恐嚇等犯行。案經檢察官偵查後發現,被告等人僅因與被害人有金錢糾紛,即利用被害人至法院開庭後,以預先準備之工具,將被害人強押上車,並將被害人載往臺中巿霧峰區省議會後方山區無人處所傷害被害人。本署檢察官認被告黃○新等 5 人於日間在法院外之公共場所犯罪,顯然藐視公權力,毫無法治觀念,且任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造成被害人之恐懼,影響社會治安甚鉅,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署再次呼籲公權力不容挑戰,檢警對於暴力犯罪絕對零容忍之堅決態度,對於任何有意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之不法之人,本署定迅速打擊並嚴懲偵辦,以遏止暴力行為蔓延,維護法紀及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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