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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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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防疫成果、保護民眾戴的安全 本署檢察官積極溯源即時查獲偽冒國家口罩隊名義販售之未經核准醫療口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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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樓外觀圖

       本署張鈞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並會同彰化縣、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等單位查獲富 O 實業社劉姓負責人,向樂 O 公司購入未經核准醫療口罩約 61 萬片,再委託印刷公司冒用國家口罩隊宏 O 公司之名義印製 2 萬餘盒外盒,以宏 O 公司名義販售非宏 O 公司生產之未經核准醫療口罩,張檢察官於昨日(7 日)傳喚劉姓負責人等 4 人,訊後認劉姓負責人涉嫌詐欺、偽造文書、藥事法等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詐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係民眾於 109 年 8 月 2 日在南投市宏 O 藥局購買外盒印有宏 O 公司之口罩,然發現外盒包裝製造商名稱為「宏 O 路材有限公司」驚覺有異,乃於同月 6 日向南投縣調查站檢舉,經南投縣調查站報請本署張鈞翔檢察官指揮,並由張永政檢察官、鄭文正檢察官協同偵辦,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先於 8 月 20 日持搜索票搜索南投市宏 O 藥局,發現宏 O 藥局上開偽冒口罩之來源係萬 OO 藥局,同日
       旋赴萬 OO 藥局實施逕行搜索,扣得口罩 400 片,並在萬 OO 藥局實際負責人洪 OO 住處,扣得口罩 1 萬 1,600 片,並約談訊問 6 人,專案小組續於 8 月 27 日持搜索票前往彰化縣富 O 實業社等 4 處搜索,扣得口罩 20 萬 3,800 片,約談訊問 3 人,經查證相關證人後,再於9 月 7 日傳訊劉姓負責人等人到案。
       本署呼籲如有民眾購得外盒包裝為「宏 O 路材有限公司」之口罩,可速向南投縣調查站、各地衛生機關提供購買資料,以防制偽冒之未經核准醫療口罩散布而影響防疫安全。值此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業者應全力配合政府,保護民眾生命安全,切勿利用民眾對口罩需求之急迫殷切心情,存僥倖心態,大發不義之財,如有不法本署必嚴辦速辦、全力查扣犯罪所得,以維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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