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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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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檢舉情資 迅速、密集查證偵破女童棄屍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4
  • 資料點閱次數:733
司法大樓外觀圖

       本署於民國109年8月中旬接獲檢舉信,指出疑有女童遭虐殺棄屍之情事,基於人命關天,為迅速釐清案情本署張曉雯檢察長立即指派黃慧倫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南投分局共同偵辦。經專案小組成員不眠不休,鍥而不捨過濾線索、調查證據及現場查訪下,逐漸拼湊出案情,於109年9月2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針對可疑嫌犯一併開立拘票,專案小組於同日15時許展開行動執行搜索5處復於 同日18時許於本轄南崗路拘提陳嫌及在臺中市北屯區拘提彭嫌到案 。
       經專案小組初步詢問後,於109年9月3日凌晨6時10分,由專案小組成員帶同犯嫌至本案埋屍地執行搜索,終於主建物旁之草地下起出女童遺體,及查扣埋屍所用之圓鍬一把、燒金紙筒等物。本署 黃慧倫檢察官隨即於同日上午9時30分許,製作死者家屬筆錄,並會同法醫師解剖屍體、採取檢體後以最速件方式 送驗,以進一步確認死因等相關事實。同日晚間9時許,再對陳嫌及彭嫌進行複訊至翌日4日凌晨0時許 ,認陳嫌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傷害致 重罪及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彭嫌涉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均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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