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迅速啟動疫情應變專組,即時查明不實疫情謠言,全力維護防疫秩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07
- 資料點閱次數:1045

本署黃淑美檢察官於昨(8)日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破獲洪○熹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件,即依本署防疫檢核流程,確認洪○熹並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且無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症狀因洪○熹之犯罪嫌疑重大,復有串證、反覆實施之虞,經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詎於同日晚間10時許解送洪○熹入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時,始向所方表示曾與確診罹患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黃姓民眾有接觸,並已出現喉嚨痛之症狀,本署檢察長張曉雯獲悉後相當重視連夜指示本署疫情應變專組吳靜怡主任檢察官聯繫南投看守所、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將洪○熹帶往醫院採集檢體送檢驗,儘速查明洪○熹所述曾接觸確診個案者之內容是否屬實,另通知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採取相因應之防疫措施,並指示本署就洪○熹接觸之處所、設備應儘速 進行消毒工作,且曾與洪○熹接觸之同仁應自主健康管理,迅速發揮疫情應變專組之功能,全力維護防疫秩序,避免刑事案件之犯嫌成為防疫破口 。
嗣經調查後發現洪○熹自述曾接觸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黃姓民眾非確診個案,亦非列管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對象。洪○熹顯傳述不實言論 造成機關同仁及相關單位之恐慌 本署業已指示司法警察就其疑涉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之行為進行偵辦。
本署呼籲現正值全民共同抗疫、防疫時刻,若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金,民眾應謹慎個人言論,勿隨意發布不實疫情言論,以免觸法及危害公共秩序,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及耗費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寶貴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