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警調偵辦南投縣第一選區第2起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行賄 罪嫌重大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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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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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鄭宇軒檢察官於昨(1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一隊,偵辦南投縣第一選區(南投市、名間鄉)某縣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案,經檢察官連夜偵訊張姓樁腳、選民等人後,認張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獲准,再向上溯及該縣議員候選人,經拘提到案,於今(17)日再向法院聲請羈押該候選人。
南投縣第一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涉嫌於民國111年10月下旬起,透過張姓樁腳等人,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交付賄賂,請求其投票支持。查賄團隊於昨日上午通知張姓樁腳、選民等人到案,釐清案情,扣得犯罪所得計8500元,張姓樁腳因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先向法院聲請羈押(於今日獲准),復查得資金來源係該候選人,於昨日晚間拘提該候選人到案,經實施附帶搜索,扣得現金3萬7000元及名冊等物,訊後認該候選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駐區檢察官與南投地區檢、警、調、廉、移,密切合作,嚴查賄選,呼籲候選人及其樁腳切勿以身試法,如已買票或賣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於犯罪後6個月內自首、偵查中自白,都可減輕刑責,因而查獲候選人者還可免除刑責。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本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2242976、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QRCODE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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