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檢偵辦竹山鎮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買票 檢察官訊後聲押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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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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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陳豐勳檢察官、蘇厚仁檢察官於昨(16)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東勢分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偵辦南投縣竹山鎮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下稱吳姓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吳姓候選人、魏姓樁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就吳姓候選人向法院聲請羈押(尚待裁定),魏姓樁腳交保新臺幣(下同)3萬元,部分選民已繳回犯罪所得計3000元。
吳姓候選人與魏姓樁腳涉嫌於民國111年11月初起,由吳姓候選人親自或由魏姓樁腳向竹山鎮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元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吳姓候選人,查賄團隊於昨日上午持搜索票搜索4人1處所,拘提吳姓候選人,並通知選民14人到案,釐清案情,因尚有多位證人未到案,訊後認吳姓候選人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臺中高分檢駐區檢察官與南投地區檢、警、調、廉、移,密切合作,嚴查賄選,呼籲候選人及其樁腳切勿以身試法,如已買票或賣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於犯罪後6個月內自首、偵查中自白,都可減輕刑責,因而查獲候選人者還可免除刑責。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本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2242976、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QRCODE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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