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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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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36號洗錢防制法案件扣押物(110年度保字第286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6
  • 資料點閱次數:1517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27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發文
發文字號:投檢冠 平 111 偵緝 136字第 1309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36號洗錢防制法案件扣押物(110年度保字第286號)。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數量 單位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備註
贓款 480900 元 綽號「阿達」住居所不詳 尚待查明後處分該筆款項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署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10年度保管字第2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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