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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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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汽車等1批,有意承購者屆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到場競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5
  • 資料點閱次數:207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有意承購者屆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到場競買。
依據:依本署檢察官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及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2月26日檢總卯字第11309001050號函辦理。
說明:
拍賣日期:113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拍賣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住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電話:04-23317588分機171)。
拍賣物品:汽車等1批(詳如拍賣沒收(扣押)物清冊及相片)。
拍賣須知:
(一)請欲參加拍賣競買者,攜帶國民身分證於開始拍賣前30分鐘到場辦理登記,領取號碼牌(開放60個名額),持號碼牌者始可參加喊價競買。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喊價最高(喊價1次最低金額以新台幣一百元計算),經當場公開呼叫3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惟所出價價額未達拍賣底價者,則不予拍定。
(四)買受人(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須於當日以現金支付本署拍賣價金,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經點交後,由本署開立收據予買受人(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拍定標的物,拍定標的物搬運事宜由拍定人自行處理,並於當日下午5時前處理完畢,本署不負責保管責任。
(七)進入拍賣會場,請保持會場清潔,不抽菸、嚼檳榔,拍賣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變致公布放假者,取消拍賣,另行擇期辦理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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