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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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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緝字第3號被告古勝忠、李娟娟侵占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古勝忠、李娟娟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9
  • 資料點閱次數:76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投檢冠 智 113 偵緝 3字第 9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緝字第3號被告古勝忠、李娟娟侵占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古勝忠、李娟娟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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