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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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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819號被告NGUYEN XUAN HIEU(中文名:阮春校)詐欺等案,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XUAN HIEU之刑事票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6
  • 資料點閱次數:59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投檢冠 謙 113 偵 819 字第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819號被告NGUYEN XUAN HIEU(中文名:阮春校)詐欺等案,應送達本案被告NGUYEN XUAN HIEU之刑事票2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傳票係傳喚被告NGUYEN XUAN HIEU(中文名:阮春校)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15時55分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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