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南投地檢落實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積極蒞庭並求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9
  • 資料點閱次數:578
司法大樓外觀圖

       本署起訴之第2件國民法官法案件,前於 112 年 10 月間繫屬法院,本署特別指派由資深幹練檢察官石光哲、陳俊宏二位組成堅實的公訴專業團隊積極蒞庭。法院陸續進行各項程序,於今(27)日進行量刑調查並辯論,檢察官考量被告酒駕再犯犯行,且被害人年幼死亡,求處刑期建議上調至有期徒刑6年至8年間。
       本案事實為伍姓被告於112年3月12日,酒駕騎乘機車搭載其年幼之未成年子女3人,不慎發生自摔事故,造成其中1名未成年子女死亡,觸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
       本署檢察官蒞庭調查並辯論主張本案被告未有自首、情堪憫恕等法定本刑減輕事由,且認為依刑法第 57 條規定,考量被告雖犯後坦認犯行,但被告與害人為父子,被告酒後騎車搭載幼童出門,未為一般為人父者合理之考量,危害其他用路人外,更對共乘的幼童造成高度危險,被害人幼小生命及未來無限可能就此終止,美滿的家庭因此破碎,家屬的傷痛永遠無法彌補,犯罪所生之危險及損害非輕,
故本案量刑因子加重者居多,刑期應上調至有期徒刑6年至8年間,方屬妥適。
       國民法官法於去年正式施行,第一階段適用之案件類型均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人命關天,罪質甚重,本署定當全力以赴、周延蒐證,使犯罪事實得以精準還原,案件起訴後亦會組成堅實團隊通力合作,積極落實蒞庭,務期彰顯正義,以回應全體國民對於整體司法的期待。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