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11年3月15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止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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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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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11年3月15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止受理報名
本年度(111年)暑期期間(7-8月)本署觀護人室預定受理一名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報名期間自111年3月15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接受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系所在學學生申請報名,請自行下載填寫實習觀護工作報名(推薦)表,並提供個人自傳、在學成績、實習計畫及其他相關資料,向本署觀護人室報名。
洽詢電話:049-2242602轉分機2323蔡主任觀護人。
(檢附齊全相關資料後,請掛號郵寄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南投地檢署觀護人室蔡主任觀護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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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pdf90 KB 111-03-14 下載次數:38
-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80 KB 111-03-14 下載次數:63
-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pdf89 KB 111-03-14 下載次數: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