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執字第1625號受刑人陳書家竊盜案件內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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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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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公告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傳真:(049)2242311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投檢增 廉108執1625字第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執字第1625號受刑人陳書家竊盜案件內扣押物。
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
鑰匙 | 支 | 1 | 所有人不明 |
二、 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 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8年度保管字第1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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