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提起第三波當選無效之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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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於107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獲多起賄選案件,繼前二波當選無效之訴後,本署檢察官於日前就1名里長當選人及1名鎮民代表當選人,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出第三波當選無效之訴。
南投縣埔里鎮某里長選舉黃姓里長候選人之鄭姓友人,於107年6月間,以現金1500元之代價向選民賄選;南投縣竹山鎮第3選區鎮民代表選舉蔡姓候選人之周姓叔伯,於107年10月、11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民賄選。嗣經投開票結果,由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公告黃姓候選人當選南投縣某里里長,蔡姓候選人當選南投縣竹山鎮第3選區鄉民代表。
「選前買票、當選無效」,並非僅僅是口號,本署檢察官於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共計提起7件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4件、縣議員當選人2件、里長當選人1件。為維護民主政治之核心價值及選舉之公平,本署除以查察賄選並提起公訴之方式,追究買票者刑責之外,更以當選無效之訴剝奪當選資格,進而達成端正選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