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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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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提起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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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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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提起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


      南投地檢署於107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獲多起賄選案件,檢察官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就2名縣議員當選人及2名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出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
      繼首件提起之中寮鄉代表當選無效之訴後,本署檢察官於107年12月22日,提起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分別係:南投縣第1選區縣議員當選人莊00及曾00、南投市第3選區市民代表當選人石00、名間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當選人王00等。
      南投縣第1選區縣議員選舉莊姓候選人之莊姓胞兄,於107年11月間,以每票500元之代價向選民賄選;南投縣第1選區縣議員選舉曾姓候選人之曾姓友人於107年10月、11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民賄選;南投市第3選區市民代表候選人石00之洪姓雇員於107年11月間以每票500元之代價向選民賄選;名間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王00透過張姓鄰長以每票500元之代價賄選。嗣經投開票結果,由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公告莊姓及曾姓候選人分別當選南投縣第1選區縣議員,石姓候選人當選南投市第3選區市民代表,王姓候選人當選名間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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