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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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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就中寮鄉代當選人訴請當選無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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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就中寮鄉代當選人訴請當選無效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黃慧倫偵辦南投縣中寮鄉代表選舉現金賄選案件,於日前對中寮鄉民代表選舉蔡姓候選人之母楊姓女子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並於107年12月17日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訴請蔡姓鄉民代表選舉當選無效。
      中寮鄉民代表選舉蔡姓候選人之母楊姓女子,為期其子當選,於107年11月上旬,以每票1千元之代價交付4千元賄賂給選民彭姓女子,要求彭姓女子及其家人於鄉民代表選舉時投票給蔡姓候選人。嗣經投開票結果,由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於107年11月30日公告蔡姓候選人當選南投縣中寮鄉第21屆鄉民代表。本件事證,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規範對象,爰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選前買票、當選無效」,並非僅僅是口號,為維護民主政治之核心價值及選舉之公平,本署除以查察賄選並提起公訴之方式,追究買票者刑責之外,更以當選無效之訴剝奪當選資格,進而達成端正選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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