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起訴竹山鎮長選舉現金賄選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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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日前獲知南投縣竹山鎮長選舉現金賄選之情資,特指派劉景仁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偵辦。全案於107年12月中旬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竹山鎮林姓女子為期竹山鎮長選舉黃姓候選人當選,於107年11月15日,交付現金新台幣1千元賄款給選民黃姓男子,要求黃姓男子及其家人於鎮長選舉時投票予黃姓候選人。檢察官經蒐證後,於107年11月19日同步傳喚黃姓男子、證人及林姓女子,並於日前偵查終結,以林姓女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收賄之選民黃姓男子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妨害投票罪嫌,均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賄款1千元。
林姓女子無視於政府嚴行查察,仍以現金賄選,妨害選舉投票之公正性,對於民主法治之國家、社會法益侵害甚鉅。杜絕金錢及暴力介入選舉,促進乾淨選舉環境,才能選賢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