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查獲仁愛鄉村長選舉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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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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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日前獲知南投縣仁愛鄉村長選舉現金賄選之情資,特指派鄭文正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暨仁愛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偵辦。
仁愛鄉某村擔任樁腳之蔡姓男子委託蔡姓女子,於107年10月間,以每票現金1千元之代價交付賄賂給選民,要求投票給某村長候選人。本件經蒐證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07年11月12日,在南投縣仁愛鄉執行搜索,拘提蔡姓男子到案,並同步傳喚選民及證人,在蔡姓男子住處扣得現金4萬2千元及相關證物。本件經鄭文正檢察官訊問後,認蔡姓男子及蔡姓女子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諭知蔡姓男子交保3萬元、蔡姓女子交保1萬元。
蔡姓樁腳及蔡姓女子以現金賄選,係違法並敗壞選風之舉,本署將持續執行選舉查察,杜絕金錢及暴力介入選舉,促進乾淨選舉環境,力求選賢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