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於107年10月25日執行李朝卿、簡瑞祺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李、簡二人依時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今日暫送臺中監獄南投分監,嗣再提交臺中監獄。李朝卿刑期為暫執行有期徒刑14年,簡瑞祺刑期為暫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該二人限制出境、出海之境管及防範逃匿措施於送監執行後均由本署通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