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檢察官相驗時,由法醫師(檢驗員)填具相驗屍體證明書(即死亡證明書)一式7份予家屬。若不敷使用,可以電話聲請(聲請電話:049-2242602*2013)或以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可於本署網頁「書狀表單下載」)郵寄至本署聲請或至本署服務中心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