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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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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南投分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4
  • 資料點閱次數:9857

犯保logo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南投分會

壹、沿革: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總會)於88年1月21日報奉法務部核准,翌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於88年1月29日成立。88年4月1日起犯保總會於全國各地檢署所在地成立21個辦事處,分別置主任1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負責執行轄區各項保護工作。92年12月11日,原犯保總會所屬各地辦事處改制為分會,並設立委員會納入民間資源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105年9月1日,犯保總會配合橋頭地檢署新設,成立第22個分會-橋頭分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南投分會於88年1月29日成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負責執行南投縣內各項保護工作。

貳、宗旨:

犯保總會及所屬各分會以保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一條、第三十條所定義,及法務部指定或本會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之被害人及其遺(家)屬,協助重建其生活為目的。

參、組織:

一、委員會暨常務委員會:
分會設委員會,置委員9人至15人,無給職,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本會就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等人員遴聘之,任期3年。又分會委員會得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4人,除主任委員外,餘由委員互選之。主任委員綜理分會業務,對外代表分會。


二、工作人員:
本分會現有兼任執行秘書1人、兼任會計秘書1人、兼任總務秘書1人、專任人員2名。


三、保護志工:
本分會遴聘熱心並具專業知能之民眾擔任犯罪被害保護志工,主要協助本分會對開案犯罪被害事件進行訪視關懷等保護工作。

肆、保護對象: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少年、兒童等被害人之本人。

伍、服務項目
一、法律協助:
提供因犯罪行為被害案件之民事求償及刑事偵查、審判中、審判後等相關法律問題諮詢與協助事項。


二、申請補償:
協助應受保護人依法向犯罪地之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及其相關事項。


三、社會救助:
應受保護人因家境貧困致無法生活者,協助向轄區內社政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急難救助事宜。


四、調查協助:
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於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備齊申請所需文件資料後,由本分會函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協助調查,以維護民眾權益。


五、緊急資助:
應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案件致生活頓陷困境情況緊急者,提供急難救助或協助尋求資助,以解決燃眉之急及短期經濟困難。


六、訪視慰問:
以主動訪視慰問等方式,關懷瞭解應受保護人困境,提供必要協助及安撫心靈。本分會受理之案件會派員或由保護志工代表本分會與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連繫後安排訪視慰問,實際瞭解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狀況及評估實際需求,並酌情致贈慰問品或慰問金以示慰問之意。


七、查詢諮商:
提供應受保護人或社會大眾對本分會業務內容、保護項目等相關事項之詢問。本項工作受案來源主要為當事人電話查詢、親至本分會查詢或由本分會主動協助,服務內容包括補償金額請領調解業務、訴訟輔導、社會資源管道等,對於非本分會受理範圍之個案,亦提供當事人其他諮詢管道以供利用。


八、心理輔導:
受保護人因他人犯罪行為案件致心理遭受創傷者,本分會協助其轉介心理師進行諮商輔導,費用由本分會負擔。並於三大年節舉辦關懷活動。


九、生活重建:
依受保護人之需求,提供資助就學、職業訓練、生涯規劃、技藝班、轉介服務等協助。


十、出具保證書:
受保護人向加害人起訴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得依申請出具保證書代之。


十一、安置收容:
對遭到侵害或發生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而需緊急安置收容者,協助安排轉介安置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等設置的收容場所,或其他適當場所。


十二、醫療服務:
因他人犯罪行為致生理、心理遭受創傷,協助或轉介公私立醫療院所治療復健或相關醫療服務。


十三、安全保護:
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調警察機關等單位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十四、信託管理:
受保護人如係未成年人,不適於管理其受補償金額時,得依法於成年前信託管理,並分期或以其孳息支給生活費用,以保障其權益。

陸、聯絡我們:
本分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2樓
全國免付費專線:0800-005-850
本分會電話: (049)2233051 (049)2242602轉2086
本分會傳真:(049)2232549
本分會公務信箱:ntc@avs.org.tw
本分會捐款帳號:臺灣銀行南投分行032-001-10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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