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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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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宜臻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1
  • 資料點閱次數:296

服務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呂宜臻

呂宜臻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 民國110年間,緣社政人員協尋同戶未就學之學齡兒童,未見該戶一名男童蹤影,遂指揮警方偵辦,突破男嬰父母心防,挖掘起獲男嬰遺骸。經考量男嬰父母長期逸脫社政單位之聯絡,且有棄屍掩埋之舉,向法院聲請羈押男嬰父親獲准,而男嬰母親因當時懷有身孕,命限制住居及每日至轄區派出所報到,避免其逃亡並防止其在孕期有突發狀況無人協助。而男嬰父母尚育有僅4歲及6歲之姊姊,亦能即時由社政機關介入保護。案件偵查終結,對男嬰父母以涉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之罪嫌提起公訴,均經有罪判決確定。
  • 於111年間,因偵辦詐欺集團案件而查知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長期違法為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偵辦,將該個案管理師以圖利罪起訴。
  • 於111年11月間指揮偵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總計起訴5件現金賄選案件,包含鎮長候選人1名、樁腳5人,共起訴被告8人,以杜絕賄選及消弭不正方法妨害投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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